嘉峪关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应知应会(一)
- 发布日期:2022-07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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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峪关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应知应会(一)
1.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:国家认同、民族交融的情感纽带,是祖国统一、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石,是中华民族绵延不衰、永续发展的力量源泉。
2.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:国家统一之基、民族团结之本、精神力量之魂。
3.新时期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是:共同团结奋斗、共同繁荣发展。
4.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总目标是:中华民族一家亲,同心共筑中国梦。
5.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总任务是:建设小康社会同步、公共服务同质、法制保障同权、民族团结同心、社会和谐同创。
6.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总要求是:突出人文化、实体化、大众化。
7.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理念是:重在平时、重在交心、重在行动、重在基层。
8.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基本原则是: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;坚持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;坚持以“中华民族一家亲,同心共筑中国梦”为总目标;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;遵循社会团结规律,坚持正面引导;坚持齐抓共管、形成合力。
9.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总体目标是: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更加深入人心,各族群众的道路自信、理论自信、制度自信、文化自信更加坚定;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广泛弘扬,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凝聚力不断增强;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显著提高,各民族和睦相处、和衷共济、和谐发展,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。
10.党的十九大明确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向是: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,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,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,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,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,共同团结奋斗、共同繁荣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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